1、领导干部要继承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,关心群众的思想、学习、工作、生活,热心为患者服务,为职工服务。
2、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,公布联系电话,虚心倾听患者和职工的心声,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,改进工作。院领导要定期联系市、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,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。
3、每位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要分工联系一至两个科室,经常深入基层参加他们的活动、会议,听取他们对医院工作的意见、建议,并及时协调解决。
4、职工本人和家中遇有困难、生病住院、婚丧嫁娶等,院领导应当亲访、看望,并千方百计地为其排忧解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