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口腔门诊部分疾病治疗。
凡参加宝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来我院就诊时,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、电子凭证,可享受:
1、根管治疗、龋洞充填、重度牙周病治疗、阻生牙拔除、复杂牙拔除,五个口腔门诊单病种治疗费用报销。在医保规定费用限额内,职工报销比例60%。
2、65岁以上老年职工,在全口牙齿自然脱落情况下,全口义齿制作享受800元的医保报销。
二、综合部住院医保政策
1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,门槛费600元,报销比例90%(退休92%)
2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,门槛费600元(18周岁以下大学生、少儿门槛费400元),报销比例80%
三、离休干部门诊费用直通车报销。
药品目录内甲乙类药品报销100%,丙类药品不予报销。检查治疗费用单次200以内全报,200元以上报90%。材料费用:甲乙类材料2000元以下全报,2000元以上报90%,丙类材料不报销。
四、职工及居民门诊慢病直通车报销。
门诊慢病分为门诊大病和普通门诊慢病。门诊大病16种,指病情危重,使用药物治疗调整变化大。普通门诊慢性病25种,指病情相对稳定,周期药物使用变化不大。普通大病和普通慢病均规定了医保支付年限额,医疗费用按照70%比例进行报销。报销前期均进行申请备案方可进行“一站式”门诊费用报销。